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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善桥第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发布时间:2017/10/9 13:37:11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1514次

东善桥第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第一部分 法律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 文件摘录

(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1999>4号):

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四)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

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广普通话,学校是基础。学校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校和社会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

学校推广普通话,必须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推广普通话的重点是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要把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更高的要求。

少数民族地区也要重视推广普通话,在学校中应推行当地民族语言和汉语普通话的双语教学。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初等、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五)《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教语用函[2016]6号)

第一条: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内容三: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

将语言文字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构建适合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道德养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和活动体系。加强语言文字示范校和书写特色校建设。注重幼儿园教育中阅读兴趣的培养,使孩子学会倾听并能用普通话进行基本交流。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强调教师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努力提高传统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综合能力(教育部牵头,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

第四条: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内容十一: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强化学校语言文化传承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加强中小学古典诗文教育教学(教育部牵头,团中央、国家语委参与)。推动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文化实践活动入社区、下基层、进部队(国家语委牵头,中宣部、文化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语委参与)。支持开展对吟诵的研究、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当代语言文化研究,促进语言文化健康发展。完善国民语言教育大纲,推动开展国民语言教育(文化部牵头,教育部、国家民委、社科院、国家语委、地方语委参与)。

(六)《〈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教育部令第10号):

第八条 申请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七)国家教委《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办<1991>522号):

各级各类师范学校(包括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普通高校、民族院校)和职业高中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旅游、商业、服务等)专业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应进行补课和补考,待补考合格后再发给毕业证书。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的一个内容。对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有更高的要求。

各地小学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并把它和推广普通话结合起来。“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的试验应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广。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中等学校语文学科和大专院校中文系的有关课程要讲授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要配合语文教学,净化校内用字,适当组织城市中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利用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社会用字规范化的宣传和公共场所用字情况的调查活动,使学生在接触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增强用字规范意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起来,要做到有领导同志分管,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同时定期对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普通话,带头写规范字。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另见全文)

(九)90年代以来教育部(国家教委)、国家语委联合下发的部分文件目录

1.《关于小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国语<1990>19号)

2.《关于对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国语<1991>29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国语<1992>4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专科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国语<1994>11号) 5.《关于普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国语<1993>9号)

6.《关于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国语<1993>68号)

7.《关于对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基<1994>17号) 8.《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1995>11号)

9.《关于印发〈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教职<1996>13

号)

10.《关于印发〈职业中学普通话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职(<1996>14号)

第三部分 领导批示、讲话摘录

(一)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1.应当认真抓好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这对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只要统一思想,措施得力,工作落实,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总会有成效的。(1994年7月21日,在国家语委简报当年第10期上的批示)

2.1994年7月21日,我收国家语委关于“本世纪内城镇中小学要普及普通话的简报”,写了几点意见,主要是表示支持。普及普通话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怎样才能达到此目的,还要请语言文字专家来研究办法。据我所知,清雍正皇帝就下过推广官话的诏书,至今250多年过去了,仍未实现。我们这一代人应当可以实现了,现在交通方便,又有广播电视等现代信息工具,如果要求的标准不要太高,总是会有成效的。(1994年10月11日,在国家语委《关于贯彻岚清同志批示的几点意见的函》上的批示)

3.就提高劳动者素质来说,主要在于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而语言文字能力又是文化素质中最基本的因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除了思想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使他们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能力。为了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当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首先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师要成为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模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方面的要求作为管理、督导和教师考核的内容。(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书面讲话,1997年12月23日)

(二)宋平(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推广普通话和汉语规范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祖国大家庭人际交往的需要。台湾、新加坡华人社会都在推广,我们更应抓紧进行。不久前,我去广西防城,一位农妇滔滔不绝地向我诉说她的生活情况,不仅自治区的同志听不懂,连县上的同志也听不懂,只能请乡里的干部来翻译。语言不通,交流起来有多么困难。我们应当抓紧从青少年做起,从小学、师范做起。(1992年2月12日,在国家语委党组报告上的批示)

(三)李铁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要长期坚持抓下去,特别要抓教育战线和国家干部。(1991年10月5日,在国家语委《关于广东福建两省推广普通话工作调查报告》上的批示)

(四)许嘉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国家语委主任):

“九五”期间,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初步普及普通话。第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普通话能力的训练,特别要注重普通话口语能力的提高,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并成为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把普及普通话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纳入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普通话合格的教师才能上岗。(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97年12月23日)

(五)陈至立(教育部部长):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走过50年历程,值此世纪之交,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总结,进一步认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对于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非常必要。新世纪的钟声就要敲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新的世纪处于什么位置,如何结合学校各项工作拓展和深化,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作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1999年12月14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开幕词)

(六)柳 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原国家教委副主任):

素质是知识、能力和身心修养的综合反映,语言文字是思维表达的工具、文化知识的载体和交际能力的依托,因而是素质构成与发展的基础。对于任何学段、任何专业的学生来说,能说流畅的普通话,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是最有用的本领,在求学、求职和事业竞争中就能处于优势地位。因此,纠正多年来学校教学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是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义务教育阶段要使学生具备掌握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的基本能力,高中阶段要使学生实现从普通话书面语向普通话口语的转变并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高等教育要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近年来,计算机教学在各级各类学校迅速普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因此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教育教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广大干部教师都要自觉地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员和工作者不同类别的学校和专业对于教学基本功自然有不同的要求,但通用的基本功还是“说普通话,用规范字”,这是教师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标志。应该向广大教师讲清楚,用方言教学本身就不符合教学质量的要求,教师“说普通话,用规范字”不但是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教师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的基本要求之一。加强以“说普通话,用规范字”为基础的教学基本功训练,是所有学校和师资培训部门长期的重要任务。

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的要求落在实处,把掌握和使用普通话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师范院校要继续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国家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办法之后,普通话水平达标将成为报考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把普及普通话作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大事抓好。继续做好指导和评估工作,推出更多的普及普通话示范学校和一批先进区县。检查评估可以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和校园文明检查评比结合进行。要鼓励和支持“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等有利于普及普通话和培养语文基本能力的教改实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按照国家两委的“指导标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中“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并积极发挥普及普通话和写字教学在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审美教育中提高学生素质的作用。学校普及普通话的目标是实现普通话成校园语言,在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和集体活动语言的基础上,鼓励干部师生在校内其他场合也自觉地使用普通话,目的在于创设规范文明的语言环境,促进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尽快提高说普通话的水平。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师,要在继续练好写字基本功的前提下,进一步搞好写字教学,逐步提高学生“用规范字”的水平。(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7年12月23日)

(七)吕福源(原教育部副部长)

50年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认识和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前提,特别要明确学校教育对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担负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2.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根本宗旨,要紧紧围绕培养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来开展工作。

3.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是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任务是:

继续坚持普通话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法定地位,大力普及普通话;

继续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使用规范字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用字和校园环境用字要符合国家颁布的广泛标准和要求。用字不规范的软件产品不能进入教学领域。对学生加强写好规范字的训练。

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扩大使用范围。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语言的学习,要从小抓起。学好汉语拼音对说好普通话、识字和计算机教学作用很大。所以,小学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使学生熟练掌握。

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继续深化语文课的教材和教学改革,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训练和考核。义务教育阶段要完成学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任务,非义务教育阶段要继续巩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注重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语言素质。    

积极参与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中文信息处理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是具有发展前途的重大科研课题,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参与、为国家制定语言计划,研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9年12月14日)

(八)王 湛(教育部副部长、国家总督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基础在教育。使受教育者正确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是学校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素质教育是重要内容,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接受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陶冶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要继续认真贯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把学生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课程标准、技能训练之中,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渗透到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把语言文字的规范达标要求作为教师培训、考核和教育督导、检查以及教育质量评估的内容之一。近十年来,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对中小学、师范院校和部分职业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根据需要,也对一些城市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均收到了良好效果。(在2001年度全国语委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3月17日)

(九)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

任何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都要求其青少年首先必须学好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这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速中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是推动和支持中国先进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我们与世界更好地进行交流的基础。抓紧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的相关要求,继续贯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深入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要结合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加大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工作的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要以评估、测试等手段推动学校真正按照“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在地方语委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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