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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善桥第二幼儿园学期资助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9/10 15:37:15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1024次

东善桥第二幼儿园学期资助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认真执行《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就学负担,促进教育

均衡发展,现就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掌握以下资助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合理执行认定依据

新学期开学时,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幼儿,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学生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4、特困职工家庭学生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5、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8、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可持街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学校自行认定。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家访核实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学校认定的材料须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幼儿园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查验。

学校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幼儿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

三、加大实施宣传要求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4、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班级Q群宣传,家长微信群,家校通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规范档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 科学地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东善桥第二幼儿园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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