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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困难生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0/9/11 16:26:14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990次

2020年秋季学前资助申请已开放, 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幼儿,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学生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4、特困职工家庭学生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5、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8、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可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学校自行认定。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家访核实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学校认定的材料须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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